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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怎么就不公平了呢?

红色康乃馨
红色康乃馨   红色康乃馨 2019-04-18 10:51 阅读(4477)

刚看了个文章,说的是一对青年准备结婚,本来商量两家各自出一部分钱,凑成首付买房,写俩人名,然后以后两人共同还贷。结果男方反悔了,在婚前偷摸自己凑了首付,买了房,写男方一人的名字,婚后二人共同还贷。

女方觉得被算计,觉得一旦离婚自己啥也没有,会被净身,遂愤而提出分手。

这是个很常见的故事。但是评论区的各种回应让我感觉,不懂法律的人不少,有占便宜心里的人,也不在少数。

首先从契约精神看,男方的确偷摸买房不信守承诺,这是道德层面问题,不在讨论范畴;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呢?

首先是共同还贷部分的钱的一半;其次是共同还贷部分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也就是说,你投进去的钱,连本带利,都给你。但是房子是男方的,你不能拿走。

这很亏吗?男方的家庭投入了首付+还贷部分,所以应当享受此部分投资对应的增值部分。女方只投入了共同还贷的一部分,那么就得到此部分投资的增值,不是很公平么?

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觉得没必要BB啊,你顶多BB人家为啥不给你更多的投资机会,但是你的确投入的没有对方多,最后获得的也没对方多啊。

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夫妻双方的钱,给男方父母,由男方父母的账户中支出还贷,这样操作,就无法证明女方的确参与还贷,以后离婚,这就真是啥也捞不到了。但是这种操作,一般不太容易实现,因为房子是男孩的名字,不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还贷的户名对应应该也是男孩的姓名才对。而婚后双方财产不做约定的话,即便通过男孩户名还贷款,该钱的出处也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感觉婚姻法不断更新,宗旨越来越倾向于保护私有财产。无论对男对女,都一样公平。如果房本上没有名字的一方觉得不爽,大可以约定不共同还款,自立门户自己买房写自己名字,自己付首付付按揭。

婚姻本来就是合作,凭啥结个婚,人家几辈人的钱包掏空买的房子,就有一半儿归你了呢?房本没写你的名字,就是不爱你呗,就是算计呗,说白了,就是没让你占着便宜,就是渣呗?这是什么鬼逻辑?

当然,此处不讨论男女家务分工、生殖风险、青春折旧等等问题,纯讨论法律和投资层面,是不能说谁亏谁赚的。如果非要把其他问题搅合进来一起弄,那真的很难说绝对公平。而吃瓜群众的讨论,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各种问题一锅烩,所以就显得各自有理,也永远吵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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