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市新政(3.25-3.27),炒房客哭晕
在我发完 专家都看不懂的厦门楼市,卖or不卖,买or不买? 之后刚好一周,厦门楼市政策就出来了,比预期时间来得早。
3.25新政要点: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正在炒房客如火如荼炒房的当下,3.25新政犹如当头棒喝。国家为了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方针,从新政就可以看出坚决打击投机炒房的决心。但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政府眼看市场脱离控制了,就伸手限制一把,但房价的上涨,政府和开发商在其间的作用也难辞其咎。
新政之后,听贷款中心的朋友说,公证的不给办贷款了,一般办公证的都是炒房者,都是为了投资的短平快,政策出来这下炒房客蒙了,但人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惨的是购买炒房客房子的第三方,炒房客收不到贷款(贷款要放给原房东),就只能先和房东过户然后再和第三方过户,第三方承担的税费成本因此就直接增加了很多,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对于这块又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新政之前,谁都意料不到),第三方多数情况下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昨儿个房管局又来消息了,这次是核弹级的:厦门过户税费计算标准由指导价更改为评估价!并且今日(28日)起直接执行!不给任何政策缓冲时间!
要知道,目前厦门大部分小区指导价和评估价差距达到好几倍啊,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税费成本将直接提高好几倍!尤其是那种高价房源。说明下,上述评估价是以银行贷款评估价为标准,如果不贷款,依然是以指导价过户,而贷款就要用评估价过户了,即不允许以前那种“阴阳合同”(做两份合同,贷款用评估价,过户用指导价)的做法了。
不过好在刚需们这段时间可以好好看看房子了,有些房东为了快点变现,已经开始降价了,3.25新政过后的厦门楼市成交量就明显下来了。
对刚需来说降价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