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可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餐饮店单方面做出所谓的“处罚提醒”和最终作出的处罚都是无效的。
真正来说,餐厅的本意并非是要罚款,而是量食而行,尽量的减少不必要的成本。餐厅是没有执法权,但是如果换个名目,改罚款为赔偿浪费损失费,你浪费了我的食物,无端的增加了餐厅的成本,向你索取赔偿理论上应该行得通,如此就不涉及到执法权这一大问题。
在这种浪费现象普遍存在的自助餐厅,罚款或是加收餐费,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然而,高额罚款的合法性和动机都存疑。所以不妨以更巧妙的方法来代替:如对剩餐的客人取消一切折扣;对光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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