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三种情形返还彩礼”,新规实施娶媳妇是否不需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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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看上去这三大原则与之前的司法解释并无区别,很多人认为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但民法典已于1月1日实施,原司法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已经发生了变化。新司法解释重申返还彩礼的原则更富有权威性,便于指导各级司法机关参照执行。
这个新规实施后娶媳妇是否不需要彩礼?
翻看报道,这些年,因为彩礼引发的突发恶性事件并不少。2019年,江西某地就发生了一起男方为拿回40多万的高昂彩礼,将拒不退礼的女方杀害并肢解的血案。。。
我个人还是支持这个规定的,实施后应该会减少因为高额彩礼而引发的一些恶性事件。
虽然我个人反感高额彩礼,但我更反感的是“如果女方没要彩礼,婆家洋洋得意说她家儿子优秀,媳妇倒贴都要嫁”的做法。
我身边认识的人,婚姻过的幸不幸福和有没有收高额彩礼并没有什么关系。
刷新闻的时候,还看到有些未来婆婆说,现在太好了,法律有规定以后娶媳妇不用出彩礼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如果儿子优秀,那完全没问题,如果儿子能力有限的话,婆家什么都不准备能娶上媳妇的有多少?
我家是女儿,对彩礼不彩礼无所谓(当然如果对方给了彩礼我不会留一分,还会有一定数量的陪嫁),但是我会引导我女儿以后找结婚对象的原则是门当户对:不高攀、不扶贫。如果她一定要嫁一个一无所有的人,那也没问题,两个人白手起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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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他们家哪来的自信,独生子女条件,那么差,老两口工作也相当一般,儿子也就是体育生,高考300多分勉强上了个一般本科而已。跟我妹在一个学校当老师,都是有编制的,工资还比我妹少一点,房贷每个月得还7000多,他全年工资奖金带公积金大概也就12万多
我妹真是瞎了眼了,找这种人,差点就定亲了,谈恋爱期间我妹同情渣男没钱,出去花钱我妹都出大头,幸好他们家追上门吵散了,不然真是掉贼窝了。好在,通过我的努力给我妹介绍了一个年薪30万的小伙子,人很老实,家庭背景跟我家一样,三观也挺正的,真是大概率会因祸得福。
真是替你妹妹捏把汗,这种婆家,你们必须感谢人家,感谢人家不娶之恩,不然你妹真跟这个人结婚,不是给自己添堵吗
同意门当户对的家庭,大概率会幸福
挺没意思,我结婚没有彩礼也没有陪嫁,我觉得挺好。
希望自己多努力,尽量给孩子好的选择范围,我们也是被选择的
幸好变成“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