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财产约定和房产赠与问题,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律师,律师给我回复是:无论是财产约定还是房产赠与,都写好协议,做好公证。
后期我就开始联系公证处,公证员给我的回复是“夫妻间的财产约定的收费要便宜点,但是涉及到房产的这个约定,如果是归一方所有的,就属于赠与,但是司法解释也说适用于财产约定”。
反正我也搞不清,我再次联系律师,律师觉得:房产还是用赠与吧。因为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经过公证后的房产赠与,没有一些法定条件,是无法撤销的。
学习完,我也有这样的疑问:
是不是全额归一方所有,这个只适用于房产赠与并做公证。
公证费也是相当的高啊。基本上一万一房公证费了,还有公证员的一种说法是:赠与和接受赠与是2方收费,不存在对半征收。
而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好像没有涉及到撤销和不可撤销。所以这个是我一直疑问的。
实际判例中,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让我感觉是即时生效的,而赠与是要做产证变更才算真正的完成赠与。
搞不懂啦!最后公证员,把生效时间直接写在协议里:签字之日,就权属生效。
希望有律师财蜜深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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