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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律师在成都

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资,请你捍卫自己的权利。(一)

伺候客户爸爸到现在,

今早5点多给我发信息,我答应今天回复他,

今日事情今日毕,

然后他们硬生生的快把我逼成了劳动法专家,

很多道理都懂,但是法条,白纸黑字要写出来。

1、工资在劳动法中是如何定义的?有哪些约定?

1、工资: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明确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法律对工资方面的约定,主要涉及到按月以货币的方式支付,具体法条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无故拖欠工资的后果: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法条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请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附图为日式提鸟烤串,这一口爆浆的滋味,以后再也不想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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