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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律师在成都

庭审:辩护制造毒品罪有感

上周四开了个刑案庭——制造毒品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5年起刑

这种案件一般都是共同犯罪,我代理其中一名被告;

开完庭我的心情很沉重,原因有二

一是不要在最好的年纪荒废学习

这帮人全是初中以下学历,其中有一个从汶川来的小伙子是文盲,他30多岁,从2008年坐牢到2020年,现在又进去了;还有一个小伙子2021年8月份才出来,现在又进去了。

还有1位女士,家中还有2个嗷嗷待哺的孩子

哎,在该读书的时代一定要多读书,进去以后失去了自由才后悔。

二是认知决定高度

只有我代理的被告人系初犯,其他全是累犯。

法律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并不懂,甚至可以说多年以后出来继续再犯的可能性很大,

在面对生存的时候,只要尝到过赚快钱的甜头很少有人能够止住欲望。

这群人都是第一次制造毒品,没有成功过的经验。半成品含量甲基苯丙胺只有10%左右,却要面对15年的刑罚,试问谁能认可。

但是他们无法理解的恰恰是法律所规定的,

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想要减少刑期很难。

所以说所有赚钱💰的法子都是刑法书中。

作为法律人所能做的就是结合现行的法律从定罪和量刑方面再去向法官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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