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投资多样化胜过所谓的“以房养老”
看到活动贴:
里面提到: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和我理解的以房养老有所不同。
我的概念里,以房养老,不是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而是自己将房子出租出去,每月领取租金作为日常生活费用。这样的话,就是自己要有2套房,1套自住,1套出租,出租收到的资金就是养老钱。
或者,自己只有1套房,不跟儿女一起住,将房子里的其中一间房屋出租给外人,也就是房东和租客一起住。但是,这样的话,感觉有外人在,还是不方便住。
所以,最好的还是自己有2套及以上房子,1套自住,其余的出租,收租金就是了。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我们下一辈,好像都不缺房了,我们的房子,我们上辈的房子,都是自己遗留给下辈的。到时候,也有可能就没人来租房了。
所以,以房养老,还是要慎重对待。如果这样的话,还不如把钱握在自己手里强,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按照现有攒钱助手年化收益有10%,一套房子的价格每年投进去,吃利息也是不错,利息钱就可以用作养老钱,现在投资渠道多样化,也不用所谓以房养老,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是,有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养老金。
亲们,你们怎么看呢?

这周话题,今天最后一天了。没写的赶紧。
我也同意这种观点,以后没人租房买房了,房子再多有啥用!
你说70年之后,这房子怎么处理呢/
房子70年后目前讨论有三种方案:1、重新签合同,缴纳给国家土地出让金。2、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子,给你补偿款。3、国家收回房子,在建房子置换给你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