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驿站] 再次修改保险法,我们消费者的福利?
此次修订《保险法》,是自《保险法》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共修改54条,新增24条,删除1条。俗话说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我们又怎么好踱步门外呢,予我们消费者而言,又都有哪些福利呢?
哎哎···迫不及待得要先睹为快了~
新《保险法》修改意见稿中筛选如下:
-§1 犹豫期延长至20天
修订草案中提到,将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各类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10天延长至20天。这可是一大利好消息,增加了消费者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和进一步考虑保险需求的时间,可以减少销售误导的影响程度,是在保护消费者的购买权。
Ps:这麽好的事,先乐呵几分钟~~~
-§2 卖客户信息要受罚
曾报道的某保险公司泄露客户信息一事让人不寒而栗,现在有正规文件来约束这种行为,自然是造福消费者的,而且此次规定还包括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若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将受罚。不过受罚方式,还得等保险法修改完成后,才能知悉。
Ps:信息贩卖得重罚,祈祷严罚~
-§3 理赔相比之前或许更快
对保险公司违反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不履行赔付义务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从侧面可促进理赔效率。对于“理赔难”问题又是一剂良药~不过良药是否见效,还是让我们一起观望吧。
Ps:良药苦口这事儿大家都知道吧,至于药效,还是等后文吧~
看着大好福利,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实施新法呀
棒,貌似还看到了必须赔付比例~
就是不知道意见稿能不能变成现实呢。
但是如果从另外一方面说,会不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那也是不好说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