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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语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沈语
沈语 沈语 2016-12-01 19:59 阅读(3040)

(图片来自网络)

 

小二总结了一篇名叫《别扣我的钱(离职篇)》的文,分享员工在不同情形离职用人单位的补偿/赔偿方式。有朋友看过之后就咨询小二关于离职的事情,其中有一个案例,特别有代表性。案例如下:

有朋友在私企工作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每周工作6天,但工资条上显示的出勤天数是22天,现在打算离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

看过之后,回答:1.可以根据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主张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是3N

2.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主张2倍工资赔偿,最多11个月。事后反省:这样的回答是否太简单粗暴了。所以,今天小二单独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前面分享的离职篇里,有被迫离职一项,就是用人单位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者被迫离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进行经济补偿。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此项案例还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费以及相关的两倍工资支付问题。即:

 

1.经济补偿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例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两项主张被迫离职。

 

经济补偿金金额=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

经济补偿金年限按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加班费

 

法律链接:《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案例中的劳动者所在公司实行每周6天的工作制,里面有0.5天的加班时间。如果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请掌握好证据:打卡记录、同事证词、加班时间段的邮件收发记录等。加班事实证明、加班工资基数、仲裁时效已经在《在职篇》里面介绍过,这里就不重复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双倍工资赔偿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显然案例中的劳动者是最后一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那么案例中的劳动者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要求进行赔偿呢?

 

即: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1个月;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4个月(假设该劳动者的劳动年限刚好3年);

加上前面的经济补偿金就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8个月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再来看看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除了劳动者满足订立条件外,还需要提出订立。所以,此案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中劳动者所得:加班费(可证明)+经济补偿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当然,里面还有二倍工资时效的问题:

法律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7条1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以上是小二根据国家层面的法律进行的分析,具体的情况还需参照地方法规。

 

我是小二,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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