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读书笔记——12月
读完《纯粹理性批判》后,再阅读《实践理性批判》,会更容易渗透康德的批判精神。如果有姐妹也想尝试康德作品的阅读,根据我的经验,建议你先阅读《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再阅读《纯粹理性批判》,理解起来会更容易一些。
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康德对“实践理性的可能性,它的范围和界限的诸原则的讨论。道德律使人认识到人在实践中是自由的,并反过来确定了人的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这样自由不只是《纯粹理性批判》中设想的“先验自由”,而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自由意志”了,自由成了两大批判体系结合的“拱顶石”。
《实践理性批判》中的“实在性”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实在性,不是知识的实在性,而是实践的实在性,不能带来任何关于对象的知识,却有可能基于物自体而现实地作用于现象世界,是理性在实践方面的运用。这种运用是为了保证纯粹道德律的完全实现和至善的完成而必须假定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这些假定由于自由概念的实在性而带上实践意义。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我对实践理性的法则之四条定理持怀疑态度,准确地说,是不赞同。应该是自己的思想高度还未达到这样的水平,没有参悟到。现摘抄出来,有感兴趣的姐妹们可以一起探讨。
第一,以一个现实欲求的对象作为意志的动机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批判功利主义伦理学)。
第二,以个人幸福和自爱为目的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批判幸福主义伦理学)。
第三,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一法则体现了“意志自律”(积极的自由),自由不仅在于摆脱感性束缚而独立(消极自由),而且在于自己立法,这种立法形式就是道德律。
第四,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的义务的唯一原则,这条道德法则不是外人强加给你的,而是你的自由意志自己立法决定的。
康德区分了出于实践理性的道德敬重和出于感性的道德狂热、合乎义务的行为和出于义务的行为,提出了“为义务而义务”的道德目标。
意志在现实行动中作用于感性世界还需要一种主观上的“动机”。意志的道德动机本来只能是道德律本身,道德律首先要排除一切情感,意志的道德动机在情感方面只能是否定性的,它导致痛苦;但它同时也唤起对道德律的一种肯定性的“敬重的情感”,是一种通过智性的根据起作用的情感,这种情感是我们能完全先天地认识并看出其必然性的唯一情感。但敬重不能作为道德的根据,它本身是由道德引起的,只能用作动机,以便使道德法则自身成为准则。道德的动因不是情感,而是自由意志。
康德提出了他的两大崇高原则: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也就是我在第二段引用的经典之句。一般人只看到对它们的赞叹,而未注意到警告:如果沉陷于感官而遗忘了理性,这两大原则就会变质为占星术和狂热迷信。虽然自古以来这两大原则就进入了哲学家们的视野,但只有对理性(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才使它们一劳永逸地成为系统的科学。

自己占沙发
终于读完《实践理性批判》,很费脑细胞。
@溜溜球 组长,辛苦
请收录,这个月笔记写得有点晚,主要是读起来慢,工作也比较紧张
。
亲爱的你读的这本书 太烧脑啊 慢是很正常的
看笔记就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