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24条修订了,不是所有婚前借款都算双方共担
上下班路上听到了一个新闻,关于新婚姻法第24条的修订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身边还真有一个人是因为男方借了高利贷,女方不得已要离婚的,可悲的是,离婚期间,高利贷的人会不停地找女方要求女方代老公还钱,导致女方不得不放弃工作,带着孩子隐姓埋名的生活,就是怕高利贷的人找到自己。好可怜。现在婚姻法新的制度修订后,关于这种问题就能很好地解决,妇女儿童的权益也可以得到保护了。
之前看离婚律师里面董大海和苗锦绣离婚就是搞了这个一出,董大海为了自己多分财产搞假借款8千万的例子。现实社会有的人也在用这一招。明明自己出轨在先,为了多分财产,和外人做假借条,最终迫使对方净身出户。有了新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传统,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好了,新婚姻法改了,终于对它有点好的印象了。
是啊,终于少了个坏人爱钻的空子
如何证明是另一方与第三人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