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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雅1117

《高送转指引》:所以高送转不好炒作了吗?

阿雅1117
阿雅1117   阿雅1117 2018-04-08 09:42 阅读(1369)

     近日,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市场普遍关心的高送转监管逻辑、《高送转指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现将要点一一解读,总结如下:

     1、从市场各方反应看,高送转这一现象历来为市场所诟病,客观上已成为概念股炒作的工具,被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借道藏身。2015年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坚持对高送转每单必问,对一些明显与业绩增长不适应、甚至业绩大幅下滑的公司,要求作为高送转方案提议方的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合理解释、揭示风险;从严查处内幕交易情况,实行每单必查。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要求公司申请停牌。在事后监管方面,发现公司高送转存在明显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置、从严查处。例如,对于*ST海润先行提出高送转方案、短期内又预告业绩大幅亏损的恶性违规,上交所已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解读:说明上交所有关部门对“高送转”炒作的态度是每单必查,未回复的立刻要申请停牌。恶性违规,公开谴责。而且2015开始实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2、另一方面,高送转的利益链条较为隐蔽。不少公司在高送转披露前后,其主要股东或董监高等存在减持行为,或者存在较大的解禁压力。这些公司利用高送转“利好”拉抬股价,掩护减持套现、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的动机较为明显。

     针对性的安排。一方面,要求提出高送转的公司,最近两年业绩实现持续增长,增幅应当高于送转比例。另一方面,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或在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公司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解读:以高送转掩护大股东套现,减持等等做法要坚决监管,有态度有方法,赞。


3、高送转已是A股市场多年的顽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热衷概念炒作的典型和缩影,对市场正常的估值秩序造成冲击。一些公司热衷于高送转,已对市场生态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不利于营造、构建支持上市公司专心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市场环境。对此,必须切实采取措施,从严监管,这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引导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等重要战略的具体举措。


      解读:文章用了顽疾,严重负面影响等词,又联系金融风险等等,说明短期内监管的态度是严厉的。


4、白名单条件:10送转5以下送转股行为不属于高送转,不适用《高送转指引》。

5、例外条款:《高送转指引》还设置了例外条款。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实施高送转,其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刚性约束的限制。但为避免每股收益被过度摊薄,要求上述公司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解读:说明只要是市场上的高送转,98%的概率都是超级牛逼的公司。条例之后还能高送转的,等于是监管盖章认定的好公司呀。


      谁说高送转不好炒,这简直就是低风险炒作高送转,已经监管压力之下,已经把假账的公司吓坏了,剩下的还能公布高送转的,不是好公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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