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投保后切勿忽视电话回访
亲爱的财蜜们,大家好~我是@保险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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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投保了重疾险等保险的财蜜们,在这里小秘书要向大家科普一个保险投保后的小知识,那就是“电话回访”。
电话回访是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后,为了防止保险从业人员销售误导,同时也为了确保是消费者亲自办理且知悉合同内容而进行的必要的回访沟通。
在保监会2009年10月1日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和第十条也对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九条 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第十条 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保险公司在进行电话回访时,通常会向受访人确认以下事项:
1.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
2.是否已经确认电子保单和投保提示书;
3.是否已认真阅读且知悉产品说明书和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相关内容
4.是否理解犹豫期的含义及相关权利;是否理解等待期,并知晓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 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
6. 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
最近小秘书了解到,很多投保的财蜜都忽视了电话回访的重要性。
财蜜们无论是在小她还是在其他任何渠道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都是我们在购买保险前后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于投保人,电话回访提醒大家仔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内容,防止销售误导,甚至是在不知情或不了解产品内容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
其次,如果在电话回访中有任何保单条款不理解的地方,都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大家不要把电话回访理解为是保险公司“走过场”的行为而不予重视,一定要认真听取回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在确保自己清楚后再回答。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设置电话回访的时间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如果在电话回访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投保产品与已知的不相符。可以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的。
小秘书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我们常见产品的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及回访时段。
财蜜们投保后可以留意一下自己投保产品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不要因为拒接或漏接了回访电话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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