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教你360度深扒爆款重疾险——“达尔文1号” (上)
之前一直在酝酿一批保险条款对比文章,但是最近“达尔文1号”这款保险实在是太火了。2017年的爆款是百年人寿的“康惠保”,2018年的爆款,我猜想十有八九就是“达尔文1号”了吧~
Question: 网络爆款就值得购买吗?
身为法务的我,接下来用法律知识深扒“达尔文1号”,看看这款产品值不值得大家掏腰包。
既然是360°深扒,那么就要多角度多维度,本文打算从产品条款、保险公司实力这两个大方面进行对比。
第一部分,产品条款
为啥要看条款?
因为,理赔的唯一依据是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但是我相信,除了我这样的有“职业病”的投保人,大家第一时间被吸引的绝对是保险产品广告,当然保险产品销售方也会把保险产品广告放在最醒目的地方,用色彩来吸引投保人。比如:
(图一)
看了这些就可以轻松下单购买了?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请你要意识到,并不是你投保了,得了上述的病症就可以得到理赔哦,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保险公司会赔死的,所有的理赔条件都写在了保险合同里,要知道,你买的是一份与保险公司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的服务,而保险公司在什么范围内赔付则是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里,而不体现在广告里。广告上记载的内容,绝对会和合同条款有差异。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释:合同是由“要约”和“承诺”构成。而我们所看到的商业广告绝大多数属于“要约邀请”而并不是合同构成中的“要约”。我国《合同法》的第十五条把广告分为广告要约邀请和广告邀约: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那么,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视为“要约”了呢?《合同法》第十四条给了我们答案,要求其实是很高的。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现实中,商业广告的内容达到这两个条件变身为“要约”的情况很少见。法院认定的案例也非常少。可以理解,商业广告的内容不明确写在保险合同里的都不作数!
把刚才的法条套在保险产品广告中,我来梳理一下,逻辑是这样的:保险产品广告因内容不具体确定且未经受要约人(投保人)承诺,不是“要约”这一合同构成要求,因此保险产品广告不是合同,没有合同效力。再简单一点就是:广告不等同于合同! 广告不等同于合同!! 广告不等同于合同!!!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图二)
举个实际的例子吧! 看到图二,广告里显示的“3次理赔”看起来很棒对不对? 但是如果我要告诉你合同条款里是如下内容,你还会觉得好棒吗?
(图三)
看到了吗?“3次理赔”在合同中的意思是被诸多限制了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任何情况下的轻症赔付3次”。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实实在在看到了广告不等于合同,那么合同会告诉我们什么呢?
合同呢,其实是告诉我们“理赔门槛”。而理赔门槛是由合同条款构成的,这也是我再三强调大家看保险合同的意义所在了。
广告里通常会说“保障xxx种重大疾病”,疾病名称列一堆,但是真的是得了叫这个名称的病就会被理赔吗?其实还真不是。虽说保险业协会对于各家保险产品必须包含的疾病有了规定,但是各家对于该种疾病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时可以理赔,这个度是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掌握,这个度是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写在保险合同里,这决定了各家产品的理赔门槛有高有低,同时也决定各家产品的价格有高有低。当然,不管价格如何定,市面上的任何一款保险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都是通过保监会审查批准的。也就是说,作为为市场“把关”的保监会,也不是傻子。在审查时自然也知道便宜的产品便宜在什么地方,贵的产品贵在什么地方。因此,你所认为的“贵”的产品,都是贵的有道理,而不是漫天要价。在性价比上,保监会已经帮你把了一道关。
总结一下:疾病定义严格,赔付限制多,理赔门槛高的产品定价便宜;疾病定义宽松,赔付限制少,理赔门槛低的产品肯定不可能是“地板价”。
顺便说一下,既然各家的理赔门槛都写在了保险合同的条款里,如果你没有仔细看条款,就不要在被拒绝理赔时不分青红皂白地骂保险公司是骗子啦!
为了继续说明保险条款的重要性,我选取了三个产品作为对比样本,分别是达尔文1号(纯内资保险公司产品),中美联泰大都会的产品(合资保险公司产品)及英国保诚(香港保险公司产品)。
分别针对等待期、轻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重症(严重多发硬化)的条款对比:
A. 等待期越短越好,除了发生意外,如投保人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没有理赔义务的。表格内容总结:
在这一点上,纯内资保险公司的产品“达尔文1号”所以等待期越短的,对投保人越有利,也就是投保人能尽早享受到保障。的等待期足足比另外两个公司的产品多了一倍。投保人要享受到保护需要尽早投保,并且在等待期内不建议去进行健康检查,以免检查出疾病但是由于尚未过等待期而无法得到理赔。
B. 对于轻症,也是现在很常见的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明确了理赔了本轻症,因本轻症引发的重症也不再进行理赔了。
C. 严重多发硬化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在理赔门槛上明显可以看到“达尔文1号”有连续180天和丧失日常活动的限制,但是其他两个公司的产品并没有这些限制。作为一个投保人,当然是理赔的限制越少越好,越能够尽早拿到保险理赔金。
看到了吗,广告和条款,各家条款之间存在了多么大的差异,这差异反映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本质差异,保险公司希望来买保险产品的人越多越好,但是理赔率越低越好。相反,投保人希望自己花少量的钱得到最全面的保障。保险公司也是发现了投保人的这点,所以在宣传上会突出保障的“全面性”,但是他们也不傻,会在保险合同里用条款划定条条框框来限制理赔,控制理赔率,保障公司收益。
刚才说过,当我们选择保险产品时,产品广告被放在最显眼的位置,我们会第一时间被广告吸引,那么条款在哪里可以找到呢?这其实还真需要你有点耐心,因为它通常在最不花哨的页面里。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就来教教大家如何找到隐藏很深的保险条款。

谢谢支持!
写得很好,很什么时候能写第二篇呢,坐等。
已经写完了,篇幅太长。我明天就发
谢谢支持
正准备买达尔文1号
可以看完再决定买不买哦。我明天会发下篇
好的谢谢了
谢谢赏识
好的,没问题。
专业人士的中肯建议 学习了
谢谢肯定
同是准备买达尔文一号,坐等续集
打赏我最多的50
谢谢支持!明天发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