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烟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生育引起疾病、生育、生育合并生育引起疾病、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按定额标准直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受理,即时办结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办理: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
3.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查验参保人员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到人证相符。
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在生育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
2.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职工的相关业务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原因。
3.医院医保办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
4.医院医保办在定点系统中完成生育联网住院登记业务。
5.医院医保办在定点系统中完成生育住院医疗费的联网结算。
6.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7.生育津贴自参保职工结算医疗费之日起三个月时间内,自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
8.业务结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