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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酱婶的投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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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婶

再也不用担心爸妈去银行“存款变基金”了?

酱婶
酱婶   酱婶 2019-08-25 11:47 阅读(11044)

被银行误导买基金,亏了银行全赔!

广播:好消息!好消息!特大好消息!北京的王女士,2015年6月,在建设银行恩济支行买了96.6万元的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基金,到2018年3月份赎回,亏损了57.65万元——好消息是:法院判了银行赔本金还赔利息。

我们来看一下事件回放(以下内容由酱婶添油不加醋地根据新闻内容摘录整辑):

王女士收入不高,风险承受能力低,自2010年起,一直在建行恩济支行投资稳健甚至保本的建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为常有往来,王女士很信赖建行和理财经理(语文老师指导要加上这一句胜利,为“被骗”埋下伏笔)。

2015年6月,在建行理财经理的推荐和引导下,王女士购买了96.9万元的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基金。(军工指数接下来的行情,血雨腥风不忍直视啊可怜。)

2016年初,王女士需要用钱,想从银行赎回理财产品,才发现购买的是高风险的指数基金,已经亏损了30多万衰

2018年3月份,王女士忍无可忍,赎回了基金,到手38.95万元,亏损了57.65万元惊

叔可忍,婶不可忍!王女士将建行恩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亏损的本金和利息,双方开始了唇枪舌剑的巅峰对决!

建行认为,王女士是金融案件的审判员(惊砖家),有丰富的金融知识和经验,而且自2011年起就一直有在建行购买基金,前海开源军工指数基金是王女士自己申购、持有和赎回的,银行只是平台,也没有占有王女士的资金,事不关己啊。(建行应该有一层意思:哇靠,投资基金这些事,你比我还熟吧。)

王女士辩解,懂法律并不是懂基金风险啊,虽然从2011年起多次购买基金,但只是买卖没有多学习多关注啊,很小白的。

建行还认为,王女士买基金的时候,什么风险测试、权益须知、风险提示确认书,都是王女士看过并亲自签名确认的。

法院认为,建行在对王女士进行风险测试之后,明知王女士风险承受能力不高,亏损超过10%就很焦虑,却依然向王女士推荐了“经评估不适宜购买”的风险较大的指数基金,这是银行的重大过错。

建行又认为,王女士一直不止损,导致亏损一再扩大,亏了要银行赔,以前赚的就归自己,这不是耍流氓嘛,不行!麻烦王女士把之前在建行买过另一只中等风险基金赚到的24.19万元,还给建行。

王女士认为,自己合理合法赚到的钱,就是自己的。亏损的,是因为被银行骗了才买的,所以怪银行。

建行搬出银监会,说2017年王女士向银监会投诉了,银监会并没有认定建行恩济支行有不当行为。(我主管都没说我错了,你个外行凭什么说我错!

法院没有采纳该意见。(你主管又不是我主管,我怎么判要你管?

建行提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条意见,正是这一条,让建行万劫不复了。

建行认为,王女士说是建行主动推介基金的,这是王女士的一面之词。(我觉得就是你自己想买的,你丫个金融审判专家故意挖坑。)

王女士指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营机构和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经营机构应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义务。(有本事你拿出证据说是我自己要买的呀)

法院认定,王女士签名确认的文件(风险承受能力那些),都只是常规通用的文件,不能证明是王女士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前海开源军工指数的。(你没证据,那就她对!)

法院判决,银行全赔,赔亏损的本金57.65万元,再赔利息。

建行不服,上诉。二审败诉,建行继续不服,向北京高院提出再审。

北京高院说NO,驳回再审申请。


按照这个案件的路数,大多数中老年人去银行被忽悠买基金,赚了都算自己的,亏了都算银行的。这么美好的事情,是真的吗?

我真的从此不必再担心爸妈去银行被“存款变基金”了吗?

我觉得过于乐观了,这应该只是个例,不是惯例。

首先,王女士是金融法律专家,看人打官司是本职工作,自己打官司那是举手之劳。普通人做不到这一点。

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才是大多数人的选择,而案件里面透露了一个问题:王女士向银监会投诉过,没解决。

我很少跟快递有纠纷,但每次有纠纷,我都会威胁“向国家邮政总局申诉”,然后就解决了。

最近几年,我每年都会投诉中国移动,总是没解决,需要我向工信部投诉,然后就顺利解决了。

我知道银保监会是干嘛的,但从来没投诉过。从王女士的案例看,一个金融案件审判员向银监会投诉建行,竟然没解决,建行表示银监会没有作出任何处置。

简单的途径行不通,打官司又面临好多问题:亏得少,费时费力划不来;亏得少,拿回来的钱给了律师费就所剩无几;还不一定能赢!(我没打过官司,打官司这事,我编不下去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证明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挺难的,因为我们很难有证据呀。卖方机构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适当性义务,挺容易的,港片《夺命金》就描述了这么一个情况:银行职员直接教郑细娟只要说“清楚,明白。”然后才开始录音,郑细娟问了一个问题,银行职员立马停止录音,解释之后重新录制,所以银行得到了一份全部“清楚,明白”的录音。

去年年底回老家,邮储银行正在忽悠领养老金的老人去买意外险。

当老人在窗口领了与养老金正在数钱,银行营业员突然说一句“到隔壁(邮储保险)买100元保险。”有些老人不问清楚,以为是领养老金就必须要买的——我听到好几个老人这么说“现在要领养老金必须买100元保险,不然不给领。”有些老人还好些,会多问一句“规定要买的吗?”银行营业员当然不敢说“必须买”,也不会说“可以不买”,而是婉转说“自愿”——所以很多老人“自愿”去买保险了。

自愿这种事,说多了都是泪。小时候,老师说补习班是自愿的,然后我没参加被折腾得好惨啊。

大家还是要提高警惕,和家里的老人保持紧密联系,预防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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