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可辩条款】两年后一定赔的,都是傻子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线下代理人推销保险时,对于【健康告知】这一项要求十分宽松——都选否就对了。
你担忧的告诉人家,“我之前检查出来过***病,是不是不能买了?”
他告诉你有两年不可辩条款的规定,只要买了保险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当你听信他的谗言,签上字,交完钱,你就要做好钱打水漂,甚至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心理准备。
一、 什么是“两年不可辩条款”
2008年中国保险法修订法案中首次引入了呼吁已久的“两年不可辩条款”,并于2009年通过。
法条文字很多,星星白就不贴过来了,简单解释一下吧:
- 投保人(交钱的),被保人(受保障的)都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 隐瞒真实情况的且影响正常投保的,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而对于已交保费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 合同成立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因没有健康告知而解除合同
”不可辩条款“的规定说实话,是偏向我们消费者的,但大家都以为,过了两年以后,保险公司反正不能解除合同了,但是不解除合同≠一定要赔。
如果存在恶意隐瞒的事实,甚至构成欺诈,那么”两年不可辩条款“照样失去效力。
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二、为什么要成立”两年不可辩条款“
正如开头所说,部分代理人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出保费拿提成,怎么会管你买的合不合适,最后能不能赔。
为了规避这一问题,所以设置“两年不可辩条款”,变相让保险公司加大核查力度,否则最后就要自行承担。
另一方面,健康告知的设定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可以初步筛选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当然了,不能只听被保险人的,所以给保险公司两年的时间进行核查,如果没有核查出来,不好意思,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吧。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平常自己也不体检,而某些疾病恰巧前期没有明显特征,等发病了去医院才检查出来。再有给爸妈买保险,可能怕你担心所以没告诉你,实际上有这样那样的小毛病。这两年的时间也是消费者自我承担责任的期限。
三、熬过两年一定能赔吗
关于这个问题,星星白前面已经直接说过了:不能解除合同≠一定赔。
举简单的几个例子:
- 1. 投保时未发病,但身体有隐患未告知
小李在2014年7月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并于2019年3月份因胃癌去世。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小李健康告知关于是否近两年住过院予以否认为由拒赔。经法院查明,虽情况属实,但是已经过了两年不可辩期限,故应当进行赔付。
你要说了,这不是能赔吗?别着急,接着往下看。
- 2. 投保时已患病,即带病投保
小王在2015年5月30日购买了一份5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并于2019年6月17日因乳腺癌申请理赔。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王曾于2015年5月3日在市医院进行过半年的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侧乳腺癌症,出院后立即投保。
这就属于明显知道自己已经患癌但仍故意隐瞒。虽说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也不会进行赔付,否则就是支持骗保行为。
- 3. 两年内发病,两年后申请理赔
老刘在投保时隐瞒了之前曾因肺炎住院的疾病史,并在合同生效1年内确诊了肺癌,但是等合同生效满2年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是傻子,一查就查出来你的确诊时间,当然不能赔。
以上3种就是2年后不赔的案例。但是什么情况下两年后能赔呢?
- 1. 未告知实情,但和风险事故无关
比如之前因肺炎生过病,但是最后确诊急性心肌梗塞,两者没有必然关系,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 2. 未告知实情,但不可控风险应赔
比如之前确诊过肺炎,但过了2年不可抗辩期,且在投保3年后确诊肺癌,因为肺炎是否会演变成肺癌是不可控的,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
四、说在最后
本本分分,踏踏实实,尽早配置,比啥都强。
就算不能投保一类险种,还有其他险种可以考虑,比如糖尿病买不了重疾险,可以尝试防癌险。
如果说,还想冒险一试,那就做好:
- 1. 拒赔的准备
- 2. 协商理赔阶段保险公司无尽的质疑、询问、调查准备
- 3. 打官司的准备
还有再提醒一句:别借医保卡给别人用、别等待期内体检、别在2年内查过往病史。
总结一句为,别手欠。
愿所有保单永不出险

厉害了
这个表情包厉害了
我就权当你说楼上吧
可以,除外就不保障这类病了
回赏
不可辩条款规定,过了2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到时候理赔的前提是不是故意隐瞒。
如果在合同生效两年内查过往病史,一旦查出来投保之前的小毛病,你说你要不要补充健康告知?一补充可能就让你多交保费,甚至说人家就直接解约不承保了。不补充,到时候理赔人家就说你故意隐瞒
2年内查过往病史,明显手欠自己给自己找事儿
感谢
还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即使没有如实告知,但是也会理赔的情况。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内容,不影响核保结果。比如,你某次血脂异常一丢丢,但不超过核保的那个值,累似这种情况,也是没有理由拒赔的。但是像未告知的疾病,与以后理赔时有关联的,不能说完全拒赔,但是肯定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