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部门同事经常迟到,过试用期就怀孕请长假不工作,会反感吗?
事情的起因是,去年入职的一位女员工Q怀孕,赶上公司优化,因为女性三期不能优化,就转而优化了其他的员工。
大领导后来找阿卡聊过,说这位怀孕的员工Q,入职时已经明确告知工作强度(加班/出差),不适合孕妇,对方也做出过明确回复,说可以胜任,并且两年内不考虑怀孕,能够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
Q入职后,工作中出现过几次重大失误,大领导曾经公开指出过,但收效甚微。
以上是其一,其二,考勤经常迟到,一周基本上三天起步,每次一二十分钟,阿卡负责工资,提醒过几次,没有用,告知大领导后,貌似起了一点作用,但不大,约莫是从每次迟到一二十分钟缩短到了十分钟以内。
转折点在今年五月份,金融行业普遍开始裁员降薪,阿卡所在的公司也不例外,当约谈到Q时,对方称,自己已经怀孕三四个月了。
这样倒推,就是卡着点,试用期结束立刻怀孕,劳动法对三期女性有特殊保护,即便公司已经运营困难,也不能辞退。
优化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大领导跟阿卡聊过几次,大意是,公司现下确实困难,得想尽一切办法把成本降下来,并考虑最坏的结果。
这个不用领导说,阿卡也知道,公司的账目是阿卡负责,每月的收入和成本我最清楚,领导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今年以来的金融大环境如此之差,个人的努力微不足道。
最终定下来的方案是,在尽量不降低员工的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减绩效奖金,各部门优化人员。
回到原题,在优化到Q的时候,对方表示怀孕,公司方面也很诚意,提出2N和各项补偿,Q拒绝,应该也是咨询了律师,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方面也有律师,当时建议领导从规章制度入手,并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Q提出,迟到是发生在怀孕之前,怀孕后考勤正常,公司没有理由以怀孕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
然后公司妥协,期间阿卡也和公司领导多次沟通,领导表示,公司其他女员工怀孕只要好好沟通,他都能尽量安排合适岗位,例如隔壁部门的女同事,怀孕产假结束后一周三天居家全薪,该有的待遇一样不少,但Q这种作为,他不待见,不想给她体面。
阿卡表示理解,从法律层面讲,Q的做法不违法,但如果女性员工都这样做,职场只会对女性更严苛,后面招聘也只会卡的更严。
接下来,Q开始陆陆续续的请假,一次拿两周的病假单,一个月请两次。后来阿卡了解到,上海这边孕妇只要到医院,只要提出休假需求,医生一般都会给开两周病假单,这是对三期女性的特殊照顾。
但工作就要摊到其他员工头上,阿卡并不清楚刚怀孕就连续请假是否合理,为此,公司领导也找律师咨询了相关事宜,以及孕期请长假的薪资计算问题。
就在上个月,Q在OA上再次提出休假申请,阿卡点开看了下,这次请的是小产假,50天,具体原因阿卡不知。
公司领导的意思是,小产假结束后辞退,补偿按劳动法正常给。
后来,私下聊天时,领导透露,对公司其他员工,辞退时他都是能满足对方要求就尽量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提高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待遇,让员工在谈下家待遇时能拿到满意的涨幅等等,但在Q这里,领导不愿意。
后续,因为Q的事情,公司其他股东们的意思,他们手里其他的公司招聘会卡的更严,这样一来,只会对女性更不友好。
今日以上。

帖子里说了,是欺骗在先,领导可以接受女员工怀孕,不是不通情理,但欺骗除外
帖子里说了,是欺骗在先,领导可以接受女员工怀孕,不是不通情理,但欺骗除外
其实入职前领导告知过岗位的工作强度,这样的情况下入职备孕,对孩子伤害也大吧?
公司领导对员工其实很照顾的,但这位的做法让领导很反感
无效的,领导也表示过,过试用期怀孕如果能好好说,他能接受也能安排岗位,属于吃软不吃硬的类型,但这位一开始就拿劳动法说事,领导有些反感。
定薪定岗的职位,这种情况好像不太好避免,我所知道的销售岗这种情况比较少,所有人都是为提成来的,销售岗一旦要休产假,客户资源必须拿出来给其他同事,不能要回的那种,新员工只有底薪 老员工不敢怀孕
那因为怀孕转而被优化的另一位女员工呢?如果你是她,你怎么想?
女员工为什么一开始就拿劳动法说事?有没有可能公司或周围的氛围不是那种对孕妇友好型的?
既然领导本来也不介意,只不过觉得争口气,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劝劝领导,何必争这口气,反正本来也会同意,不如落个关心下属的好名声,还能让其它员工更加对公司死心塌地。
这个岗位需要出差和加班的,阿卡不理解,明知工作强度之下,进公司保胎,是出于什么
不是,其他部门也有怀孕的员工,怀孕生完孩子回来还特意安排的一周三天居家全薪,问题在于,我们领导吃软不吃硬,这位Q一上来就来硬的,领导不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