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竟然不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
刚看到的一个案例,跟大家分享下
从去年开始,关于独生子女遗产继承的问题就成为一个热点,很多独生子女接二连三遇到很复杂的局面,继承难这件事,到底怎么回事?先来看个案例吧!
近期,看到了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帖子,一发出就引发网友热议。这是个真实的案例,杭州的姑娘小丽作为家中的独生女竟没办法全部继承爸妈的遗产,小丽爸妈先后过世了,在杭州留下一套 127 平、价值大约 300 万的房,此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她想去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了。
知道这消息后,她心里肯定很憋屈,但房产局的解释是:" 要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 ; 小丽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
她的亲戚目前在各地,所以要召集起来也不是很方便,她没想到一件那么简单的事怎么弄这么麻烦了。
法律的说法是这样的:
1. 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 1/2 属于小丽母亲,1/2 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 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 1/2。因此母亲在原有 1/2 的基础上再获 1/6,合计 2/6,小丽分得 1/6,奶奶分得 1/6。
3. 奶奶过世后,奶奶的 1/6 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 1/24 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 1/24 房产。
4. 小丽母亲过世,小丽又获得了母亲的 2/3 房产。
计算:小丽获得了 1/6+1/24+2/3=7/8 房产。
(被分成这样,真是心疼她)
光看这些,就看懵了,简直太复杂了啊,明明小丽自己是独生子女根本就没有兄弟姐妹争财产,没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无关的人也扯进来了。
其实按传统和亲情,觉得亲友一般不会去争。法律还是规定,必须一个个去找有继承关系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这就是生前不立遗嘱给自己子女带来的麻烦事。
我国的遗产继承流程吧,是下图这样的:
继承爸妈的遗产怎样摆脱尴尬呢?其实是父母如果真的是想给子女的,在生前立遗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很保险的一件事,而且一定要对遗嘱进行公证。
在父母 50 岁以后,最好准备立好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还可以更改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财产。
当然,也可将房子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与子女,但建议多留一个心眼,可以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有对房子的使用权。
关于房产继承有 3 种方法,赠与、继承和通过二手房买卖。
以一套面积为 90 平米、市值 300 万的普通住房为例,通过房产赠与需要交纳 161600 的税费,继承或许是不错的方法税费比赠与低,是 71600 元,通过二手房买卖的税费是 33835 元。
乍一看是通过二手房买卖最划算,父母可以在生前就把房子卖给子女,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果过户后被不孝子女把爸妈赶出家门,这种感觉才是最糟糕的。所以个人感觉继承也是种很好的方法。
很多老人都不把立遗嘱这件事放在心上,觉得自己还活着写这种东西有点触霉头,但目前法律就是把一件原本简单的事情弄的复杂了,如果不想未来自己子女难做,建议还是立一个会比较好,而且记得一定要做好公证,到时候什么都说的清,遗嘱公证的效力在 5 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
遗产继承门道竟然这么多,看来以前我们的想法真是太简单了,赶紧提醒亲友要注意。
学习啦!
这个报道我早上也看到了。
没看明白的是她的奶奶已经去世了,她爸爸的房子和兄弟姐妹还有关系?
不是直属是第一继承人吗?这又不是她爷爷奶奶遗留下来的房子,跟她其他亲戚有毛线关系!
所以遗嘱很关键
涨姿势了!
我也没明白遗产分给奶奶的原因,如果她奶奶在她父亲过世前过世了,那是不是没有奶奶的事儿了
先过世的人,肯定已经不可能继承遗产的。
是很复杂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子女,配偶,父母。她父亲去世时她奶奶还在世,所以她奶奶还有继承权,这房子当初是第一顺位继承,她,她妈,她奶各占1/3。她奶去世时,她奶还健在的儿女有继承权。
真的是这样的,而且如果父母辈在爷爷奶奶辈之前去世的话也是会按照继承顺序这样分割的。。
所以最好说服父母辈早立遗嘱或者写赠予协议。
她奶奶时候她爸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就是这么麻烦,只要有继承权就可以分。
而且她大伯有子女的话,即使她大伯先于她奶奶去世,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她大伯的子女是可以继承她奶奶给她大伯的那份遗产的。建议大家可以去看下遗产法,防患于未然,我们国家的顺序继承的范围跟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
这里说的是她爸的那部分的1/3,她妈的1/2还是归自己
对。所以说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