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竟然不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
刚看到的一个案例,跟大家分享下
从去年开始,关于独生子女遗产继承的问题就成为一个热点,很多独生子女接二连三遇到很复杂的局面,继承难这件事,到底怎么回事?先来看个案例吧!
近期,看到了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帖子,一发出就引发网友热议。这是个真实的案例,杭州的姑娘小丽作为家中的独生女竟没办法全部继承爸妈的遗产,小丽爸妈先后过世了,在杭州留下一套 127 平、价值大约 300 万的房,此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她想去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了。
知道这消息后,她心里肯定很憋屈,但房产局的解释是:" 要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 ; 小丽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
她的亲戚目前在各地,所以要召集起来也不是很方便,她没想到一件那么简单的事怎么弄这么麻烦了。
法律的说法是这样的:
1. 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 1/2 属于小丽母亲,1/2 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 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 1/2。因此母亲在原有 1/2 的基础上再获 1/6,合计 2/6,小丽分得 1/6,奶奶分得 1/6。
3. 奶奶过世后,奶奶的 1/6 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 1/24 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 1/24 房产。
4. 小丽母亲过世,小丽又获得了母亲的 2/3 房产。
计算:小丽获得了 1/6+1/24+2/3=7/8 房产。

(被分成这样,真是心疼她)
光看这些,就看懵了,简直太复杂了啊,明明小丽自己是独生子女根本就没有兄弟姐妹争财产,没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无关的人也扯进来了。
其实按传统和亲情,觉得亲友一般不会去争。法律还是规定,必须一个个去找有继承关系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这就是生前不立遗嘱给自己子女带来的麻烦事。
我国的遗产继承流程吧,是下图这样的:

继承爸妈的遗产怎样摆脱尴尬呢?其实是父母如果真的是想给子女的,在生前立遗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很保险的一件事,而且一定要对遗嘱进行公证。
在父母 50 岁以后,最好准备立好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还可以更改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财产。
当然,也可将房子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与子女,但建议多留一个心眼,可以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有对房子的使用权。
关于房产继承有 3 种方法,赠与、继承和通过二手房买卖。
以一套面积为 90 平米、市值 300 万的普通住房为例,通过房产赠与需要交纳 161600 的税费,继承或许是不错的方法税费比赠与低,是 71600 元,通过二手房买卖的税费是 33835 元。
乍一看是通过二手房买卖最划算,父母可以在生前就把房子卖给子女,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果过户后被不孝子女把爸妈赶出家门,这种感觉才是最糟糕的。所以个人感觉继承也是种很好的方法。
很多老人都不把立遗嘱这件事放在心上,觉得自己还活着写这种东西有点触霉头,但目前法律就是把一件原本简单的事情弄的复杂了,如果不想未来自己子女难做,建议还是立一个会比较好,而且记得一定要做好公证,到时候什么都说的清,遗嘱公证的效力在 5 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
遗产继承门道竟然这么多,看来以前我们的想法真是太简单了,赶紧提醒亲友要注意。

问个问题,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算夫妻的共同财产么?如果跟父母用买卖途径得来的房子,即使没给父母钱,估计也得算夫妻共同财产吧?
涨姿势!原来是这样的啊!
婚后继承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卖途径得来的房子,如果没给父母钱,就是说没有转款证明,这种属于名义上的买卖,实际上是赠送,这种可以写书面证明说明这套房产是给自己孩子的,书面证明有两种,一个是去公证,一个是找两个外人作为证人,写书面证明,一式三份,两个见证人和被赠予者各一份
有可能你爷爷有遗嘱
哦哦 记错了
对啊,跟亲戚有毛线关系!
奶奶过世后,奶奶的 1/6 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 1/24 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 1/24 房产。
----------------------------------------------------------------------
这点我只想说,那大伯的子、女、孙子、孙女是不是也得分了?那当事人她妈的妈的几个孩子的孩子(或者再N个孩子,一代代下去)也得分了?
还有,既然要分,干嘛不一直分下去,干嘛在大伯那停了!!而且大伯又传回小丽了?不应该传给大伯他的儿女吗?!这分法真搞笑~
那不就是说一人买房,整个家族都有份了?(长辈死得晚的话)
这样,还搞什么顺位继承法啊,还买什么房啊,直接对整个家族说“来来,我要买房了,你们都有份~~你们都按比例来出钱吧!”![[抠鼻子]](http://static.talicai.com/emoji/qq/emot1.gif)
继承可以父母指定把财产给自己的孩子的,父母在世时写好遗嘱,遗嘱上说明房子给自己孩子一人,这就是遗嘱继承,这样孩子继承的房产就是自己的,不受婚姻情况约束.除房产外其他财产,证券,古董这种,也是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情况下,比如遗嘱指定给某人,就归某人得.如果遗嘱没有指定,就按法定继承的流程执行.
这个是原文写的有问题.
奶奶过世后,奶奶的 1/6 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 1/24 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 1/24 房产。-----这句话结合下文的图表,应该这样理解,奶奶有三子一女,奶奶的遗产是分为四份,每一份是房子的1/24,奶奶去世时,小丽父亲和小丽大伯已去世.小丽代替父亲继承1/24,大伯的三个子女平分大伯的1/24.所以原文有歧义,会让人理解成小丽代替大伯继承了,这个理解不对.
继承法里关于代位继承是这样描述的"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简单来说,代位继承就是孙辈代替父辈,继承祖辈的遗产,这种代位继承是只能直系血亲代位的.
所以,小丽父亲去世前,小丽爷爷已死,小丽父亲去世后,小丽爷爷不在了,则爷爷就不能继承了,更不要说代位继承,因为如果小丽爷爷的子女代替继承的话,那么代替继承的遗产是小丽父亲的,那就是平辈继承,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照你的解释,小丽大伯的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
有权利继承.你看下原贴中的图表旁边的文字,小丽大伯有三个儿子,三个儿子共同继承小丽大伯的1/24,所以每个儿子继承1/72.
奶奶过世后,奶奶的 1/6 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 1/24 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 1/24 房产。----这句话我重新写一遍,括号里粗体字是应该有但是原文可能写掉的内容,你看一下:
奶奶过世后,奶奶的 1/6 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 1/24 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由大伯的三个儿子平摊大伯的1/24房产,则大伯的每个儿子拥有房产的1/72,小丽的二伯和小丽的姑姑各自继承1/24房产,小丽的父亲继承1/24房产,由于小丽的父亲已经去世,依据代位继承,)所以小丽再获 1/24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