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还能不能买保险?不一定呦~
经常有财蜜问
“我有心脏病、脂肪肝、心脏病能不能买什么什么保险”
“我妈妈/爷爷有什么什么病,能不能买什么什么保险”
我来说说我的理解,非法律非保险专业人士,仅代表个人观点,大家自由讨论:
第一:保险公司问了,我才要回答。只要你没问我,再大的问题,我都没有义务告诉你。(法律规定的呦)
比如合众爱家无忧定期寿险,就问了身高和体重;
新华i守护定期寿险,整个投保流程下来,压根儿就没问身高和体重。
所以如果你是个胖子,你就应该买新华,他没问你身高体重,你也就不需要告诉他。将来他也不能说你是胖子都没告诉我我不陪你钱。
第二:每家公司问的问题都不一样,你可以找对你最合适的呀
比如说你爷爷是因为癌症去世的。
新华问的是“您或你的直系亲属是否有人患过以下疾病?”,这是问了爷爷了对不对?
合众问的是“您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否有人患过*****?”这就没有问爷爷对不对?
看到了区别了吧,第一个是直系亲属,第二个是近亲属。
你要是买合众的产品,你就不用非说爷爷癌症去世的怎么办了,凉拌呗!
第三:有病这种事情不是你说我有病,我就有病的,要有证据。
比如说,我有个远房亲戚,20多年前期,在农村去种地的路上,
用现在的话讲就是急性心梗之类的分分钟死了,
而且在农村也没有什么死亡证明,死亡原因什么的。
家里办理葬礼之后就土葬了。
你说这种死无对证的事情,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他孙子,
“你爷爷有没有急性心梗啊?”
他孙子要不要说类?
作为有理想有追求诚实守信的五好青年,
是应该说“是的,我爷爷死于急性心梗,你们给我加费或者拒绝我投保吧”
但是在我这种道德低下的人看来,这就是缺心眼有病!
再比如说,这年头,五六十岁的阿姨见面,
你要是没有个血压高血糖高心脏病之类的,
你都不好意思和别人打招呼。
假设这种情况,你会不会说呢?
我身边有很多阿姨的血压高血糖高都不是在医院发现的,
而是社区义诊呀,银行组织活动啊,药店的免费测量确诊的。
而
且这种小病,也不会去医院看,每次都是自己去药店买点降压片就吃了。
也就是说这事情根本就“无据可查”
你非要在如实告知的时候表现你的“高风亮节”吗?!
还有就是现在医院又不全是实名制,你也没有医保也不报销,
你去挂号的时候随便说个名字就可以了,
这种情况,就是真有病,哪里查去啊?
说了这么多,好像赵小姐再教大家作弊,
但我想说,这应该是理性投资者做出的对自己最有力的的选择吧?!
再说了,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隐瞒你或者欺骗你的还少吗?
所以有时候适当的“坏”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而已。
欢迎拍砖!

我老公用医保卡买过好多高血压的药 是不是不能买保险了 @赵小姐 看到我啊
理论上是的。除非你能证明你是健康的,或者可以去找保险小秘书核保一下试试。
求问,一年前做过HPV筛查,结果阳性,不知道这个不如实告知是否会被查到。
然后不久叫你继续做一个检查吗?然后就告诉你没事了啊
至少我是这样子,2017.8查hpv阳性,根本没等一个星期,去完分泌物第二天就打电话叫我去医院了,马上给我做了一个ttp还是什么,然后说没事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