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赵来信问:丈夫平日里除了工作外,还喜欢炒股。婚前,丈夫投了10万入股市,婚后,丈夫常常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拿家中部分积蓄投资股票,现在股票已增值至28万元,这18万元的股票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则要具体看待:如果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的管理操作,甚至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既然赵女士丈夫婚后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那么股票增值部分自然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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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小伙伴问我,自己结婚前买的国债,婚后的收益,是算婚前资产还是婚后资产?
我当时认为,应该是算作婚前财产。现在大家通过看这个案例,应该更加熟悉了。
另外查了下百度: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所以说看见了吗,即使是公积金,也是双方共有的,有的人婚前买房,付了首付,自己用公积金还贷款,就觉得这房子和对方没什么关系了,其实不然,公积金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从投资收益方面,简单来看:
1.如果是国债,银行理财,银行定期存款这类:
完全不需要再费心打理,直接产生利息,那么这部分的收益,应该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当然,前提是你不动用的话,如果把利息或者本金取出来,再去投资别的,那么应该就没办法说清楚了,很模糊的算作家庭婚后财产。
2.如果是需要双方都参与投资,如股票,基金等
这部分可能比较模糊,因为可能需要频繁取出部分,并继续投入,那么再次投入的钱,究竟是原来的本金,还是家庭共同资产,那么就不好说了,一般会被界定为“婚后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不不想和对方共享,那么就干脆1)别让对方知道,偷偷打理 2)尽量不要用股票,基金等方式理这部分的钱
反之,如果想和对方共享,那么就:频繁参与对方投资,进进出出,利息和各种混为一谈,就谁也扯不清楚了。
3.房租
个人婚前卖的房子,全款的话,租金应该是算个人所有。
如果有贷款的话,租金应该是家庭婚后共有的。
我个人认为,想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除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以外,就还有一招,别让对方知道你有多少钱,在什么账户里,或者直接买房子。。
因为房产最大的收益还是本身的升值,而不是那零零碎碎的房租。。
总而言之,还是希望结了婚,就一条心的好好过吧,小的利益就不要放在心上了。
夫妻一心,其利断金。。。
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彩礼属于婚后,嫁妆属于婚前
今天下了你的书看
民事举证确实很难,举证是否充分之类的还要看法官的。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案件处理会存在一定弹性~
嗯嗯。还是预防的好些。真出现这样的问题,要打官司,劳心劳力,也不一定能胜。
其实最方便的就是签婚前协议,但国内一般人是接受不了的…
不过同意结婚就代表对对方各方面的认可,自己的选择得自己负责,所以稍微留条后路就好,算得太清楚的婚姻大多难长久…
如果签有婚前财产协议。婚后男方借的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不算还好,如果算的话,女方要承担债务,依然是会损害到婚前财产。
只能自己多留心眼了,万一真过不下去了,别深陷债务中就行了,比感情没了,还受伤
婚前财产一般只对夫妻适用,除非他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该协议、该生活习惯,其实也是一个预防的举动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