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别人付的首付的房子,写了你的名字也跟你无关
这是一个我看来的案例。
2015年女方和男方结婚,购买了上海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房子价值四百万,其中首付两百万是婆婆出钱。房产证写了男女双方名字。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每个月9000多的房贷,从女方公积金里扣5000多。
到这里还是很和谐的。
但婚后一年,男女双方因为性格原因矛盾激烈,最终导致离婚。婚虽然是离成了,但是双方对于房子怎么分无法达成一致。卖房分钱,男方不同意。女方只是想不还贷款,没打房子的注意,仅仅过户给男方不还贷款也不行,银行不同意。银行要求必须提前还贷款,否则也不能更名。可是付首付已经倾尽全力了,提前还贷也做不到。
于是,女方只好起诉男方要求分割房产,拍卖房子。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人细思极恐。婆婆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偿还200万的首付。儿媳的分房官司只能中止,等婆婆的官司先出结果。最终婆婆胜诉,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偿还婆婆200万首付。也就是说女方要拍卖房子之前,必须先还给婆婆一百万。
女方拿不出来。婆婆第一时间申请了对前儿媳的强制执行。
由于女方拿不出现金偿还首付,无法执行生效判决,就得上黑名单。
女方没钱,那就执行房子,但是执行谈何容易,法院走程序都要一两年时间。
于是结果就是女方没房住,还要还贷款,同时上了黑名单。
这位婆婆的这波神操作以后,你还以为有你的名字的房子就是你的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的,算赠予,是可以讨回的。
不贪心要人家的房子,不犯傻帮人家还贷
对哒!
主要是凑不出100万,哎。房贷是自己名下的贷款啊,逾期立马上征信的,不能开玩笑。至于为什么不强制执行,因为婆婆才是决定者,人家就是要搞她的呀。不过我感觉这个女的前面好像做了什么过分的事,才会引来人家这样的反击。
黑名单之前有一定的时间借的,这种情况,信用好的话,亲戚间凑也凑得出来。所以搞不太懂这个女的怎么搞的。貌似她是做了过分的事情,所以人家才故意这样整她。
这个我知道肯定不会执行自己的儿子,我是说这样就只针对儿媳的,旁观者我都咽不下这口气。不管怎样,这么对前儿媳做得太过分了。狗急了还跳墙呢。
那我想问父母出资但是首付款是转到老公卡里,以老公名义付的,这也算父母吗?银行会去拉老公的首付来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