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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鲸鱼

意外事故对方全责并赔付了,自己的意外险还能赔偿吗?

蓝色的鲸鱼
蓝色的鲸鱼   蓝色的鲸鱼 2019-10-14 17:56 阅读(6523)

上周,鲸鱼就无锡高架桥事故写了写自己的一点感受→桥翻了人没了,没法想象,也不敢想象。之后收到了很多财蜜们的留言。留言中有这样一个提问,我觉得可能也是很多朋友一知半解的。

问题说:

我想知道这种事故,对受害者来说意外险可不可以报?还是说算司机的责任,由司机赔付了,意外险就不能报了?

鲸鱼先来回答第一个疑问:这个事故算不算意外险的报销范畴?

答案是肯定算意外事故,并且在意外险的报销范围内。

意外险对于「意外」的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也就是说,只要事故符合上述四要素的情况,比如常见的交通事故、摔伤、烫伤、扭伤、被高空坠物伤害、游泳溺水、触电等,都可以得到意外险的赔付。

恰好前两天,我一朋友问我说,「如果在拆快递的时候,手不小心被已经生锈的剪刀弄伤了,自己比较担心就去医院打了破伤风针,像这种情况意外险能赔吗?」

首先,拆快递不小心弄伤手这件事本身,完全符合「意外」的定义,所以肯定是在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内的。

之后,能否得到意外险的理赔,就得看去医院打疫苗的实际花费情况了。我们知道,意外医疗通常会有100元的免赔额,还对就医的医院级别有要求,一般都是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并且只对社保范围内的药品和材料进行报销。因此,如果你的就医花费在刨去医保报销后<100元,或者你的疫苗用的是医保范围外的,再或者你是在小诊所打的疫苗,那么意外医疗肯定是不能给报销的。

 

鲸鱼再来回答第二个疑问:如果意外事故对方负全责,并且也进行了赔偿后,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赔偿吗?

答案是可以的。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是这么写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下图是鲸鱼自己拍照的,大家先凑合看~

这个条款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因意外事故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意外险保障责任的,哪怕全责一方已经理赔过了,自己也是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

毕竟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金钱的多少来衡量,而人身保险是一种给付性的保险,而不是赔偿性的保险,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到了全责方的民事赔偿后,就拒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请求追偿的权利。

不过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意外医疗费用的赔偿。

因为无论是医疗险还是意外险中的医疗责任,都要遵循一个大原则,就是全部赔偿金额全部花费。如果全责方已经对所有的医疗费进行了赔偿,那么医疗部分就不再进行赔偿了。

如果对方只就部分医疗费进行了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对自付的部分,在保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如果全责方赖账或者逃逸,事故受害方因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应按照保险条款赔付,之后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全责方请求赔偿。

鲸鱼也想提醒大家,如果意外事故被交警或者有关部门认定为对方全责时,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有医保或有商业保险,就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因为代位求偿只是将责任方的赔付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或医保基金,而不是放弃对责任方的赔付。

财蜜们还遇到过哪些保险的疑问呢?可以在文末留言,咱们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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