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第6课:给你的P2P投资风险评个级【财女训练营7天课程系列】
P2P课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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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的P2P投资风险评个级
P2P本质上也算mix创新,套句她他理财的财蜜总结的规律:互联网+金融=受众广、操作易、门槛低。所以, 参与互联网投资的“小白”占很大比例。老班推荐小白们先上“21天变财女”的课,对风险和收益有基础性了解后再开始操作P2P这类有“风险”的投资。
选择不同的理财方式,意味着面临不同的收益和风险水平。理财有两种方式:1、循序渐进,从低风险进阶到高风险,从少少的“试水”资金到按照投资目标配置合理比例的资金;2、你已经对某类投资产品很感兴趣了,那么就要考虑几个方面:理财产品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以及进入的门槛。
小白熟悉的几种投资方式:
老班温馨提示:从流动性上来讲,P2P理财产品根据借款标的期限不同而不同,已经发生的借贷要到期之后才能重新获得流动性,但是有的平台推出了“债权转让标”,你可以把已经属于你的“标”转让出去,为P2P投资人增强了流动性。
从产品的本身来看:宝宝”类产品属于货币基金,双方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受托人帮助委托人(投资人)赚取收益,相对于一般存款利息较高,相对其他投资风险较低,但收益浮动而且并非“100%保本”,只是尚未发生这种极端情况;国债也是借贷关系,不过就是借债人是“国家财政”,因此信用等级较高,虽然收益有限但是可以视作100%保本保息;银行理财的风险跨度很大,从跟“宝宝类”风险相当的货币类理财到最高风险级别的产品都有,收益率则与投资标的相匹配,详细资料见“21天变财女”;基金定投,则依据基金投资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也是间接的投资方式,投资风险和基金类型有关; P2P是直接投资工具,建立的是投融资双方的直接借贷关系,双方为债权债务关系,最大风险是借款人不还钱成为“坏账”。
P2P不是理财,是投机
收益和风险是相伴而生的,对普通人来说套利空间小的几乎可以忽视,对于P2P行业尤其明显,收益越高,风险也越高。一般而言,目前各P2P平台的标的收益水平普遍很高,在6%~20%之间,这是由于“借贷成本”普遍高企造成的。
老班换个说法你就明白了,现在国家借钱的利率(国债)都到5%左右了,金融机构之间(就是同业拆借利率)、企业和个人借贷的成本会低于这个水平吗?显然不会。要知道,利息是和信用程度直接挂钩的,一般情况下国家的信用度是最高的。所以,市场理论上的借款最低利率的就是国债了,然后是银行贷款,那些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人就会愿意出更高的利息来从其他渠道获得自己。比如P2P。
再说借债之后的用途。国债一般用于发展经济,所以是有“增值”的——GDP增加;企业债也可能用于企业发展——增加企业规模和竞争力(如上一条新的生产线或者用于兼并),从而增加估值。因此,他们的还款能力都是有一定保证的。可是,小额的网贷能否起到这样的功效,现在还未知。从这个角度上,老班建议大家做P2P投资时,尽可能考虑现在的还款能力——例如抵押物是否具备足够的覆盖性——而不是着眼于未来的价值成长空间。
老班温馨提示:投资者都是看眼前的。从投机者的角度看,着眼于未来的成长而不是现在的价值,无疑是放大风险的行为。所以P2P投资中,选择小标、短期标、有抵押物的标,都是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办法。
量&价关系和一般投资不一样
刚开始我们也并没有刻意关注成交金额和成交笔数、利率这些概念,数据多了,我们慢慢发现,这三者似乎存在着一些有意思的关系。比如,笔数增加了,利率往往会走低;利率相似的平台,成交笔数增加了,成交额往往就会比较高。
联想到股市牛市中的“量增价涨”、“量缩价跌”,在P2P借贷行业,成交金额就简称成交额,成交笔数简称成交量,利率就类似价格。只是有些经验和股市中的规律正好相反。比如,股市里大家都希望“量增价涨”,P2P借贷平台往往体现出“量增价跌”。
——出自《2014年P2P行业白皮书》
在P2P平台上,有一个奇妙的关系:投资人借出去的钱越多,促成的“标”越多,标的“利息”就越低。所以,大平台的收益<新兴平台的收益率水平。
送你个好用的大图,一眼看明白2013年哪些平台的利率高:
(数据来源:《2014年P2P行业白皮书》)
除利息之外,有的借款标还会提供投标奖励,这相当于一种变相的利息,在部分平台上表现得特别突出。综合利率便是同时考虑了利息和奖励因素,更加接近真实回报水平的利率。
班主任温馨提示:2014年的白皮书还没有发布,老班费尽心力提前曝光这些数据,你们可要好好利用啊。各平台的名义利率均维持在8.45%~21.61%之间,一些历史较久的老牌平台如:拍拍贷、微贷网、人人贷等已鲜见投标奖励,利率水平主要维持在10-13%和15%-19%两个区间。
在投资中,需要将“平台、门槛、年化收益、借款标的类型、借款期限、借款标的项目类型”等各个方面考虑进来。也可以参考“资产组合”的概念,选择不同周期和借款规模的组合来降低风险,比如:把更多的资金集中在风险和收益比较低的借款上(10%以内的)+用小比例资金尝试“非常规借款标”。
关于做P2P投资组合的思路和具体策略,我们会在明天的课中进一步详解。注意预习哦!
给爱学习同学的资料:
P2P投资出现问题肿么办?
P2P的风险性毋庸置疑。跑路和倒闭的平台有没有?坏账有没有?投资人与借款人或与平台之间的纠纷有没有?
答案一定是有。
借款违约作为纠纷产生最多的因素,对于借款人、平台和理财人来讲,解决的方式较为多样,典型的解决方案是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步:一旦违约,由担保方负责代偿,避免理财人的损失;或者,由平台协助理财人,对借款人采取违约后措施;
第二部:代偿行为或者理财人对平台提出要求,对借款人采取措施是,有两种解决方案——“非诉讼调解”和“诉讼”。
非诉讼调解的过程,相对较为轻松平和,由理财人(如果尚未被代偿)、平台、借款人以及调解机构,签署协议,限期归还;
诉讼调解属于司法调解,受害方会要求执行借款人抵质押物品,获得应有收益,经过事前约定诉讼地点法院进行。
今天作业:
判断以下结论的对错,并给出理由:(也许你需要找找数据)
1、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
2、 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
3、 P2P网贷并不违法,是国家鼓励的“理财”形式。
4、 企业借款标比个人借款标的风险要低,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有保证,征信也比个人容易。
特别提示:
本次课程所列举平台名字和相关数据,都基于第三方研究机构调研和发布的基础,用于行业研究。本次课程并不能作为任何排名依据或者推荐投资的依据和参考。
P2P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判断以下结论的对错,并给出理由:(也许你需要找找数据)
1、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
结论:是的。依据:本课内容和2013年P2P借贷行业白皮书
上图:
此图为2012年的数据;2013年的数据,老班本课内容有:
对比名义利率(可能个别数据填写有错)2012年为15.72,2013年为
高于20的,2012年有4家,2013年为2家;15以上的(含20以上),2012年有10家,2013年为9家。
2、 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
结论:错误。
优选计划,参见老班第五课的内容:
对于优选计划,投资人在加入优选理财计划后,会进入锁定期,资金会自动投标到其它借款标的中,这个信息是对开放的,理论上也是可以追溯的,从数据分析的角度是可以确定资金实际进入到了哪一个借款标中。锁定期结束后,投资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退出优选理财计划。如果选择退出优选理财计划,则在该计划内投资的债权将优先进行债权转让。如果选择继续优选计划,将延续之前的计划操作。
风险更低收益有保证应该从一方面是看是否有抵押或者担保,保证本金风险,用老班的话就是“抵押物是否具备足够的覆盖性”,其次,“P2P投资中,选择小标、短期标、有抵押物的标,都是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办法”。毕竟时间越长,变数越多,经营等风险越不可控,换句话“夜长梦多”。而优选计划,会有一个锁定期,资金自动投标。这两点导致并不一定能保证有抵押或担保以及小标、短期等要件。
3、 P2P网贷并不违法,是国家鼓励的“理财”形式。
关于违法性:判断P2P网贷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活动,这是决定是否启动监管程序的重要标准。P2P网贷交易的实质是借款人通过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约定的利息作为回报。借款说明交易具有集资性质。同时,由于P2P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投资者并无资质审查,无论借款人与出借人是一对一达成交易,还是一对多达成交易,都不影响该融资面向公众的性质。因此,从理论上来说,P2P网络贷款天然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但由于在实际运作中,每个借款人借款的金额都很小,要求借款人履行公开集资的许可程序,显然是荒谬的。因此各国都只针对平台提出了监管要求。P2P,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借款人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交易模式,因此,在其发源地纷纷受到非法集资的指控,被纳入了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中。中国的金融监管者目前没有介入P2P网贷监管,造成了监管真空,而造就了中国P2P网贷平台的畸形繁荣。
因此,P2P涉嫌违法,但现在监管尚不规范,国家也没有鼓励,只是出现“中保投资”等案件时,则依法查处。而金融行政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只要能够控制风险,对于一些金融创新活动,监管者则可以采取适当容忍的态度,允许其适度发展。
感谢计兮http://www.goingconcern.cn/article/1886
4、 企业借款标比个人借款标的风险要低,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有保证,征信也比个人容易。
结论:错误
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之间,要针对具体的个体来判断,因为涉及的信用要素的情况都有所不同。现在企业的设立门槛变低,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区别也日渐模糊。所以,风险不是笼统的概念,而应该是个别判断。就像拥有几百万别墅的土豪和濒临破产的企业,谁的信用会更好呢?
限于字数,跟上。
学霸先做作业的话,对后面的同学形成很大压力也喂:
我好像只能说,我同意楼上学霸的意见……
1、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
答:确实有走低的趋势。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从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为24.66%。利率从2013年5月开始,逐月上升,9月份最高,然后,逐月下降,12月份最低。2014年1月份又略有上升。如下图:
1、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
正确。参看下图
图示:大部分p2p借贷公司年化利率在12%—22%之间,其中大于20%年利率的有4家,年利率在10%—20%之间的有9家,小于10%的有3家。来源《2013p2p借贷行业白皮书》
大部分p2p借贷公司名义年化利率在10%-21%之间,其中大于20%年利率的有2家,年利率在10%—20%之间的有10家,小于10%的有4家。
可见整体利率水平较2013年有所下降。
2、 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
错误。
何谓优选计划,参见第五课的内容:
对于优选计划,投资人在加入优选理财计划后,会进入锁定期,资金会自动投标到其它借款标的中,这个信息是对外开放的,理论上也是可以追溯的,从数据分析的角度是可以确定资金实际进入到了哪一个借款标中。锁定期结束后,投资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退出优选理财计划。如果选择退出优选理财计划,则在该计划内投资的债权将优先进行债权转让。如果选择继续优选计划,将延续之前的计划操作。
也就是说优选计划对投资人来说仅仅在于退出时可进行债权优先转让,与评估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相关的平台、门槛、年化收益、借款标的类型、借款期限、借款标的项目类型等因素无关。
3、 P2P网贷并不违法,是国家鼓励的“理财”形式。
前半句对,后半句错误。
P2P网贷违法与否涉及前提,传统的p2p借贷模式是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合同,p2p平台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且不承诺本金保障,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并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在此限制条件下,合法性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实际利率不超过4倍,但加上p2p平台服务费用超过4倍的“擦边球”现象,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判定其违法。
如果p2p平台跨越其中介的定位,先以平台名义从投资者处获得资金,再直接决定投资行为或挪作他用,则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当前对于p2p借贷服务业的监管还是空白,银监会针对该行业的唯一文件是提醒商业银行远离这一行业,用班主任的话说—P2P不是理财,是投机。
4、 企业借款标比个人借款标的风险要低,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有保证,征信也比个人容易。
错误
套用第五课的内容:从对“借款标的”的筛选上,第一看借款项目,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是否能够在未来的借款周期内,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是否明确以及有保证,即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具有说服力;第二,看借款是否有抵质押物,以及抵质押物价值是否足值完全覆盖借款,同时对于抵质押物我们也要关注是否能变现,这是其第二还款来源。
比如空壳企业vs有房产作抵押的个人,哪个借款标的风险更低呢?
占位学习。
1、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
正确。因为老的平台随着标的的增多,利率自然下降。套用白皮书的结论:
投资人借出去的钱越多,促成的“标”越多,标的“利息”就越低。所以,大平台的收益<新兴平台的收益率水平。
2、 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
错误。“优选计划”有资金池嫌疑,钱有被卷跑的可能性。
3、 P2P网贷并不违法,是国家鼓励的“理财”形式。
正确。法律保护存款利率4倍之内的利率。通过P2P网贷,更多的小微企业,个人可以借到钱,促进经济繁荣。
4、 企业借款标比个人借款标的风险要低,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有保证,征信也比个人容易。
错误。企业往往会多次抵押一些资产。而且企业应该更容易在银行渠道贷到钱。如果要在网贷平台借钱,有可能是无法在银行借到钱。所以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业有难度啊。
1、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对!理由:2楼的神奇少女已经找到资料图了,请移步观赏之。
2、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一半儿对吧。
理由:平台既然是中介作用,有没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格啥的,风险更低原则上站不住脚,但实际,我觉得可以把平台看成是“久经沙场”的投资人,虽然他们不能真的投资,但分辨好坏的能力还是有的吧?再加上是新的形态,为了保证广告效果,肯定能做到“优选”,收益应该是有保证的。
3、P2P网贷并不违法,,是国家鼓励的“理财”形式。错。
违法肯定不至于,要不就取缔了。但是,p2p肯定也不被鼓励,更算不上是“理财”形式吧?最多就是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还在法律边缘吧。最老实的那些p2p形式应该是ok的,创新型的需要时间验证。
4、企业借款标比个人借款标的风险要低,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有保证,征信也比个人容易。错
风险高不高,要看有没有抵押、借款人未来现金流、借款人信用啥的,要是企业肯定比个人高,那银行的坏账哪来的?
2、 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
答:错误。此链接为优选计划说明书,http://www.renrendai.com/static/misc/financial-plan-intro.pdf?rrdversion=20140414
理财人在预定加入阶段,可提前预定准备加入金额,同时冻结相应定金,以在支付截止时间前保留理财人加入该计划的权利。
若理财人未能在支付截止时间前完成对剩余金额的支付,则视为理财人主动放弃该计划,定金将不予返还。
投资有风险,需谨慎谨慎再谨慎,小心小心再小心。
判断以下结论的对错,并给出理由:
1、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
对。选了几个在网贷之家综合指数排名较前的来说明。
2、 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
不对。老班温馨提示:因为是新业务,也因为监管和信息问题,大部分P2P借贷平台的优选理财类产品业务数据数据无法获取,我们只能参照他们的利率水平和选标的思路。正常借款标的也好,优选理财类产品标的也好,投资者一定要对那些承诺高额收益的平台保持警惕,因为“贷款利率低的平台,风险不一定低,但是贷款利率高的平台,风险肯定会较高”。
3、 P2P网贷并不违法,是国家鼓励的“理财”形式。
对。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2P网贷平台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4、 企业借款标比个人借款标的风险要低,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有保证,征信也比个人容易。
不对。再次引用老班的一句话:为什么我一直觉得企业抵押标也要慎重,是因为我觉得抵押物可能会存在重复抵押的情况,而这个现在并没有有效的办法在风控环节察别。而且足够有足额的抵押物,去银行也可以贷款。
1、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大部分平台的利率有走低的趋势。
2、 类似“优选计划”之类的P2P理财产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有保证。
3、 P2P网贷并不违法,是国家鼓励的“理财”形式。
4、企业借款标比个人借款标的风险要低,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有保证,征信也比个人容易。
错,可能出现一物多抵,或者经营风险。
交作业了,第六天的作业实在太多了,吃力呀!
http://www.talicai.com/diary/39985
老班,交作业,完整版在这里呢,评论规定不能超过1000字,5555………
http://www.talicai.com/diary/39995